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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中执协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调 决 定 书(2015)德中执协字第1号本院正在协调处理的方明竹申请执行山东雪绒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由武城县人民法院指定夏津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方明竹申请执行山东雪绒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调至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