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仑执民字第177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江林富与俞欣勇、郑飞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林富,俞欣勇,郑飞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甬仑执民字第1778-3号申请执行人江林富(公民身份号码:3302241951********),住宁波市鄞州区。被执行人俞欣勇(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69********),住宁波市北仑区。被执行人郑飞群(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71********),住宁波市北仑区。本院于2014年7月1日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江林富与被执行人俞欣勇、郑飞群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俞欣勇、郑飞群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0月,本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人俞欣勇名下位于北仑区戚家山环球经贸大厦1幢16FA6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3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4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19室房产进行拍卖。2015年2月4日,买受人王彩君(身份证号××)以最高价人民币766000元竞得,并于2015年2月12日至本院办理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北仑区戚家山环球经贸大厦1幢16FA6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3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4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19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彩君所有。【北仑区戚家山环球经贸大厦1幢16FA6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3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1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20-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21-4室、环球���贸大厦1幢321-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F6-2室、环球经贸大厦1幢319室房产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彩君时起转移。】二、买受人王彩君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旗民审判员 周 敏审判员 曹得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史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