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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民二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黎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黎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80号原告:张黎亚。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住所地: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黎亚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黎亚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黎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7元由原告张黎亚负担。审判员  韩泽谦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艳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