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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执字第7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与安徽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五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5)淮执字第78-5号徽商银行淮南洞山路支行:兹因(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2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尹良军、卢磊单位在你行(处)账户的存款7603115.18元,请暂停支付六个月(从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