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刑初字第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柯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晋刑初字第800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柯某(绰号“乌双”),农民,家住晋江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0月14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委托辩护人苏清况、李梨清。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5)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明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及其辩护人苏清况、李梨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刘乌番(已判刑)在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刘村中区72号刘超额(另案处理)家中非法开设赌场,以“扑克”为赌具组织他人参赌,并雇佣被告人柯某负责抽水。同月20日20时许,违法人员刘丽芬、柯先旺、刘碧华、刘爱华等人(均已作行政处罚)在上述地点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缴获赌具扑克1副和赌资人民币20600元(均已被判决没收)。本院另查明,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柯某经传唤,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柯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刘乌番的供述,证人柯先旺、刘丽芬、刘碧华、刘爱华、王美令、刘良翻、刘连河、张文远、吴淑信、刘美双、林丽仝、吴清彩、刘良谊、蔡秀美、绍秀刷、蔡莞莞、张丽泳、张丽琼、许梅玉、蔡秀丽、刘永进的证言,辨认笔录、被辨认人员照片及辨认说明,行政处罚材料,检查笔录,身份户籍材料,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现场照片,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的查获、破案、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柯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柯某系初犯、属从犯,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请求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丁钊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陈斌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