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奈法执字第2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吕成与李云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成,李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2097号申请执行人吕成,男,汉族,41岁,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被执行人李云东,男,汉族,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吕成申请执行李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奈民初字第34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云东的公积金账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奈民初字第34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宝银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侯庆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