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保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龙强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张万英、王明健、王莎莎、张应辉、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强,张万英,王明健,王莎莎,张应辉,张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龙强。被执行人:张万英。被执行人:王明健被执行人:王莎莎。被执行人:张应辉。被执行人:张雄。申请执行人龙强与被执行人张万英、王明健、王莎莎、张应辉、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第73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15年1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张万英所有的轿车2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7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苏琼瑶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金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