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流民初字第1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熊馗、万梨与兰云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馗,万梨,兰云兵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1072号原告熊馗,男,汉族,1981年10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原告万梨,女,汉族,1982年5月29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被告兰云兵,男,汉族,1985年10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馗、万梨诉被告兰云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兰云兵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馗、万梨撤回对被告兰云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熊馗、万梨共同负担。审判员 林成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文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