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民一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赖金生诉郭撤诉裁定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2号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金生,郭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2号原告赖金生,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个体户,住瑞金市谢坊镇。被告郭琳,女,汉族,1980年6月生,个体户,住会昌县文武坝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赖金生与被告郭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所欠债务履行完毕好为由,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赖金生撤回对被告郭琳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赖金生负担。审判员 孙云长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连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