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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李某与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94号原告李某。被告安某。原告李某诉被告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后,原告李某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代理审判员常晶晶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岑彩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