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执复字第00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袁增水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复议决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复 议 决 定 书(2015)二中执复字第00348号复议申请人袁增水,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复议申请人袁增水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年2月10日作出的(2014)丰执字第3547号拘留决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本院审查过程中,袁增水于2015年2月12日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袁增水自愿撤回拘留复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复议申请人袁增水撤回拘留复议的申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