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蒲执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邓建红申请被执行人韩鹏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建红,韩鹏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蒲执字第00025号申请执行人邓建红,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延安路中段。被执行人韩鹏涛,男,198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孙镇东陈庄村**组。邓建红与韩鹏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蒲民初字第02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邓建红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在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确认执行标的1925元(其中租赁费等1825元、诉讼费50元、执行受理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13)蒲民初字第024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建民审判员 王军洲审判员 梁润恒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曾斌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