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成新宇申请保全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新宇,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成新宇。被执行人:罗元凤。被执行人:黄曦娴。被执行人: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元凤。申请执行人成新宇与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15年1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罗元凤所有的轿车1辆以及被执行人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绵竹老窖”佳酿、“绵竹老窖”精酿若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宋志林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金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