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旌执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成新宇申请保全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新宇,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成新宇。被执行人:罗元凤。被执行人:黄曦娴。被执行人: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元凤。申请执行人成新宇与罗元凤、黄曦娴、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15年1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罗元凤所有的轿车1辆以及被执行人德阳新一美酒业有限公司“绵竹老窖”佳酿、“绵竹老窖”精酿若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第8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宋志林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金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