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微民初字第17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林涛与XX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涛,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微民初字第1723-1号原告林涛。被告XX。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微民初字第172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因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XX的工资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XX在枣矿集团蒋庄煤矿的工资款12000元的冻结。审 判 长  潘兴濂审 判 员  胡从立人民陪审员  唐广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