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终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王胜利与崔建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胜利,崔建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终字第90号申请执行人王胜利,男,汉族,个体。被执行人崔建民,男,汉族,教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胜利与被执行人崔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建民与申请人王胜利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