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灌商初字第0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叶磊与孙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磊,孙玉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商初字第0174号原告叶磊,居民。被告孙玉芹,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磊与被告孙玉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 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任晓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