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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灌商初字第0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叶磊与孙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磊,孙玉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商初字第0174号原告叶磊,居民。被告孙玉芹,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磊与被告孙玉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 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任晓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