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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24

案件名称

广州长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长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子德,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孔令威,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浩云,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长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海伟,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水华,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晓雪,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诉人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长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4)穗番法民二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发生不应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情形后,没有依法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4)穗番法民二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国平平审判员  叶建伟审判员  徐 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 浩张罗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