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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立行终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王文轩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文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中立行终字第00012号上诉人(原审申请人)王文轩。上诉人因申请执行市政复决字(2013)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5)雁行非诉审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为,被申请人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拒不履行市政复决字(2013)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诉人在多次寻找被申请人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但原审却以上诉人申请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诉人的申请,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判令依法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在收到市政复决字(2013)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并未按该复议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九十日起提出申请。现提出执行申请,已超出法定期限,原审裁定对本案不予受理并无不妥,上诉人理由虽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但执行申请超出法定期限,故对上诉人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周小弟审判员 张 鸿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雷 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