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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王新亚与XX、易珍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亚,XX,易珍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2号原告王新亚。被告XX。被告易珍珍,(系XX之妻)。本院于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告XX在随州市供电公司的工资600000元。现因原告王新亚与被告XX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XX在随州市供电公司的工资6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哲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