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王新亚与XX、易珍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亚,XX,易珍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2号原告王新亚。被告XX。被告易珍珍,(系XX之妻)。本院于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2791-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告XX在随州市供电公司的工资600000元。现因原告王新亚与被告XX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XX在随州市供电公司的工资6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哲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