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对原告黄建章与被告马兵、蒋磊、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民事判决书,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主文的“江苏禧跃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审判员 徐卫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姚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