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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对原告黄建章与被告马兵、蒋磊、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门民初字第0066号民事判决书,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主文的“江苏禧跃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江苏禧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审判员  徐卫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姚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