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刘萍萍涉嫌诈骗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号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刘平平诈骗一案,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平平原系该院干警,该院对此案不宜审理,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本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