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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刘萍萍涉嫌诈骗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白山刑指管字第2号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刘平平诈骗一案,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平平原系该院干警,该院对此案不宜审理,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本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