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青岛金磐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郭华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金磐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郭华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57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磐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封云强,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翟成国。被执行人:郭华亭,男,197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57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磐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华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磐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黄执字第57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孟爱君审判员 徐付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德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