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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民三终字第19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上诉人席红海与被上诉人程光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席红海,程光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三终字第19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席红海,男,汉族,1975年12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福丽,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光彩,女,汉族,1963年12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马建军,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保民,男,汉族,1963年12月3日出生。上诉人席红海因与被上诉人程光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公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席红海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福丽,被上诉人程光彩的委托代理人马建军、陈保民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童 铸审 判 员  刘俊斌代理审判员  顾立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