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曲执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孔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曲执字第700号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被执行人:孔某、刘某某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审结。该案(2013)曲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曲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 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钱国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