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鼎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彭希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等、吴孟贤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希,吴孟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