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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鼎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彭希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等、吴孟贤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希,吴孟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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