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民初字第03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何会华诉古水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会华,古水治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初字第03577号原告何会华,女。委托代理人蔡海民,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古水治,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会华诉被告古水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会华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古水治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会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会华撤回对被告古水治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何会华承担。审判员 成艳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付伟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