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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郧阳执字第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舒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某,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郧阳执字第00081号申请执行人舒某,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何某,198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舒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4)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11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何某至今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舒某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何某银行存款(或合法收入)2639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言厚审判员  贺兴涛审判员  段 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