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官执字第01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铜陵市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姚亮、吴红英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铜陵市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姚亮,吴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铜官执字第01109号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法定代表人:叶舟,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被执行人姚亮,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住。被执行人吴红英,女,1971年9月7日出生,住址。本院以(2014)铜官诉保字第00110号执行裁定书及(2014)铜官执字第01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吴红英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证券营业部的资产账号,禁止其办理资金划转,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上列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姚亮、吴红英价值38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