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电法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许某儒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儒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茂电法刑初字第2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某儒,男,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2年12月3日被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5年1月7日被本院监视居住。辩护人李玉贤,广东泽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崔广雄,广东泽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茂电检诉刑诉(2014)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儒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耿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儒及辩护人李玉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5日11时,被告人许某儒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雇请多名外省民工用手电锯和大刀砍伐电白县岭门镇新华农场第八队红岭坡的桉树林木2.8亩,毁坏幼林202株,立木蓄积13.8立方米。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图、现场照片、林业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许某儒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5日11时,被告人许某儒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多名外省民工用手电锯和大刀砍伐电白县岭门镇新华农场第八队红岭坡其种植的桉树林。经测量鉴定,砍伐林木面积2.8亩,砍伐的幼树202株,砍伐树木的立木蓄积达13.8立方米。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儒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电白县林业局证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王某安、周某锦、黄某标、施某彰、邵某星证言、被告人许某儒的供述、现场照片和电白县林业局林业技术鉴定报告、现场地形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儒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进行砍伐林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桉树立木蓄积13.8m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被告人砍伐林木属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儒及其辩护人李玉贤辩护,砍伐的桉树是被告人种植的林木,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及其认罪态度,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儒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倪 妍人民陪审员 林国平人民陪审员 赖 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严国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