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闽刑再终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庄达新交通肇事罪审判监督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黄某,庄达新,黄加强,惠安县东园镇鸿发汽车租赁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