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二初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秦晓涛与提广、李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晓涛,提广,李旺,翟春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00027号原告秦晓涛。委托代理人秦光辉。被告提广。被告李旺。被告翟春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晓涛与被告提广、李旺、翟春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晓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晓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由原告秦晓涛负担。审判员 康海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悦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