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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前民执字第1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施玉山与孙长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523号施玉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3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孙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2月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长福自动履行执行款11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至此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钮东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