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1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施玉山与孙长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523号施玉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3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孙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2月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长福自动履行执行款11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至此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钮东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