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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法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马学忠与李洪歧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学忠,李洪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马学忠被执行人李洪歧本院在执行马学忠申请执行李洪歧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动履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青春执行员  李长顺执行员  闫 涵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