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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蹇某申请执行起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永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蹇某被执行人起某本院在执行起某诉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09)永民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2014年由起某支付蹇某抚养费6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永民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2014年由起某支付蹇某抚养费6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文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