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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民执字第1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王世斌与王玉国买卖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民执字第100-1号申请执行人王世斌,男,汉族,生于l970年2月,住高台县。被执行人王玉国,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住高台县。申请执行人王世斌与被执行人王玉国买卖欠款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2014)高民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书确定限于2014年1月26日前被执行人王玉国支付申请执行人王世斌欠款30000元,同年4月20日前给付28930元,并承担诉讼费637元。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玉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玉国在银行的存款2000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夏玉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段兴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