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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恢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孙成香与姚影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成香,姚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恢字第00007号申请执行人孙成香,女,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姚影,女,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姚影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革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