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恢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孙成香与姚影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成香,姚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恢字第00007号申请执行人孙成香,女,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姚影,女,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姚影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革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