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西塞行非审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余贵山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行非审字第00068号申请人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法定代表人柯国才,局长。被申请人余贵山。申请人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西卫计征决(2014)第6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撤回审查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强制执行审查申请。审判长罗治荣人民陪审员刘敏人民陪审员程良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谈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