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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即执字第2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仇世央与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仇世央,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349号申请执行人:仇世央;被执行人: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仇世央与被执行人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执字第2349号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志喜审判员  李 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国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