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宝刑初字第00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刘军、康兵兵、曹某某、刘某、许某某抢劫、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军,曹某某,康兵兵,刘某,许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