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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董利平申请申请宣告韩世萍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52号申请人:董利平,男,1961年11月7日生。申请人董利平要求申请宣告韩世萍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韩世萍,女,1963年7月1日生,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申请人董利平与被申请人韩世萍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20日韩世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4年11月11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韩世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韩世萍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董利平请求宣告韩世萍失踪的事实清楚,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韩世萍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刘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刘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