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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随州中民二终字第00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陈首珍与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随州中民二终字第001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祖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艳(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首珍,女,196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委托代理人高双(代理权限: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款、代收法律文书),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蒋大旺,男,196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上诉人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游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首珍、蒋大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袁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吕丹丹、代理审判员李小辉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西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艳,被上诉人陈首珍的委托代理人高双,被上诉人蒋大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审理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93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退还给上诉人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审 判 员  袁 涛审 判 员  吕丹丹代理审判员  李小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石继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