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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连商初字第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与连云港强祥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卓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连云港强祥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卓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宏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连云港通茂能源有限公司,连云港浩跞贸易有限公司,刘虎,陈曦,郑海林,王红林,宁超前,金海芹,张威,黄昌丽,程晓,张江,郭梅,孙波,潘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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