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李好法与林载东、曹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50-1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对原告李好法与被告林载东、曹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将第一页第十二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第十四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第二页第四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审判员 宋宝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边书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