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长民初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李好法与林载东、曹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50-1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对原告李好法与被告林载东、曹为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一页第九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将第一页第十二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第十四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第二页第四行“曹为华”改为“曹为花”。审判员  宋宝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边书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