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二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海口胜峰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海南万宁新世家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7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受理原告海口胜峰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万宁新世家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子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符芳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