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05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程慧敏与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058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慧敏诉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龙观东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慧敏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彩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岳亭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