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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执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金秀云与孟繁荣离婚纠纷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秀云,孟繁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执字第557号申请执行人金秀云,女,1938年2��27日生,汉族,无职业,住长春市双阳区。被执行人孟繁荣,男,1923年4月8日生,汉族,离休干部,住长春市双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秀云(2014)双民初字第770号离婚纠纷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执字第55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宏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