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博民保字第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安中良与张荣生、纪君霞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博民保字第466-1号申请人安中良,男,汉族,1953年07月09日出生,住山东省博兴县。被申请人张荣生,男,汉族,1982年05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滨州市。被申请人纪君霞,女,汉族,成年,住山东省滨州市。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博民保字第466-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被申请人纪君霞所有的鲁M×××××号车一辆。2015年02月13日,申请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因此,本案财产保全已无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之《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纪君霞所有的鲁M×××××号车一辆的扣押。审判员 高向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