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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薛玉民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玉民,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薛玉民,男,1951年8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XX,男,1986年8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薛玉民申请执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XX已按(2014)临民一初字第16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毕,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16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上官国峰审判员 陈  博审判员 姚 金 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武 衍 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