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廖某某交通肇事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廖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2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男,1971年11月21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4年7月26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衡东县看守所。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2014)东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廖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廖某某持“D”型正式驾驶证,驾驶未年检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湘D3Q8**三轮载货摩托车自本县白莲镇往石湾镇方向超速行驶,车行至石湾镇泥塘村2组地段时,遇周某某、眭某某同向在公路前右侧行走,被告人廖某某因未及时减速避让,造成三轮摩托车车头右前部与周某某在公路右侧边缘位置相撞,至周某某当场死亡。经衡东县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廖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委托他人报警和施救,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5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眭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到案经过、户籍资料、受理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相片、被害人户籍信息、驾驶证查询信息、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收条、领条、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体检验报告书、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血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廖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刑的量刑建议适当,该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宣判后,被告人廖某某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原判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减轻处罚。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上诉人廖某某上诉称量刑过重。经查,上诉人廖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且负全部责任。廖某某虽有自首、自愿认罪、部分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但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了上述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原判对上诉人的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人提出的该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文斌审 判 员 匡梓精代理审判员 朱 瑶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汤晓兰校对责任人:刘文斌打印责任人:汤晓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