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刑初字第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3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淮法刑初字第026号公诉机关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驾驶员。2014年9月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转取保候审,2015年1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辩护人王正清、章其锐,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4)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晓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王正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9日14时2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甲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皖11/438**号变型拖拉机,沿本区小“苏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2KM+70M路口处,遇刘某乙驾驶的苏H×××××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路口下客,下车的乘客王某由西向东通过该路口时,被被告人刘某甲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前部左侧撞倒,致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甲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乙、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2014年10月,被害人王某近亲属就民事赔偿向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甲等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44223元。还查明:皖11/438**号变型拖拉机登记所有人为焦某,实际车主为李某,在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甲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在本院决定对其逮捕时而逃跑,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此后,被告人刘某甲主动赔偿被害方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被害方谅解。2014年1月9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乙、高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122接警记录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破案经过、情况说明,中国解放军第八二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淮安市淮安区安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逃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仍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案件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鉴于其具有上述从轻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荣山代理审判员 朱晴文人民陪审员 孙 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华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